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罚金须在裁判文书所指定的限期之内一次性或分批进行缴纳,而此限期应自判决产生法定效应之日算起,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另外,关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问题,无论何时,若法院发现被执行者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有权随时追收。
若遭遇天灾人祸,导致财产损失,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等失去劳动力,又或是抚养的亲属身患重疾需要支付高昂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致使实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环境下,罪犯本人、亲属以及犯罪实体机构皆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持。
经法院审核确属实情后,将依照实际情况,做出减免必须缴纳的罚金金额的决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您前往执行法院提出减免罚金的申请。《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