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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在刑法里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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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23人看过
导读:强奸罪在刑法里的量刑是应当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进行确定。当然如果说存在着强奸妇女情节非常恶劣的,或者是强奸多人的,当众在公众场所进行抢劫行为的,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无期徒刑。
强奸罪在刑法里怎样量刑?

一、强奸罪刑法里怎样量刑?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二、强奸罪的行为手段怎样认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在我们国家如果对于强奸罪认定成功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量刑处罚,具体的量刑应当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的,自然是需要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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