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周文达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刑交叉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2013年加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曾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业务主管,现任北京总部刑事诉讼部专职律师。工作期间参与了数百起刑事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擅长分析并发现诉讼案件的突破点,找到更有利于案件结果的解决路径。执业期间,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做事认真踏实,应对纷繁复杂的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工作经历: 刑事辩护案件(部分): 某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人代某某涉嫌诈骗案(被羁押303天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刘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撤销案件); 张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案(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闫某某涉嫌诈骗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北京市朝阳区赵某某涉嫌诈骗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北京市朝阳区代某某故意伤害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彭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郑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全案不批捕) 葛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刑拘37天内介入案件,不批捕); 北京市西城区某诈骗罪(羁押424天后判处缓刑);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涉案数额巨大,当庭判处缓刑) 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缓刑);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230mg/100ml,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郝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二审阶段介入,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减轻量刑); 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争取到从犯,全案当事人中量刑最低); “E租宝”--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某涉嫌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市成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市静安区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某涉嫌受贿案; 江苏南京吴某某涉嫌受贿案; 广东佛山市霍某某涉嫌受贿案; 河北廊坊市具某某受贿案; 辽宁大连具某某涉嫌受贿案; 安徽省蚌埠市唐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山东淄博张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迫交易案; 北京市海淀区姜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北京市朝阳区雷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北京市东城区郭某某涉嫌诈骗案; 北京市李某某涉嫌诈骗案; 河北承德市闫某涉嫌诈骗案; 吉林集宁市崔某某涉嫌诈骗案; 山西阳泉陈某某涉嫌诈骗案; 江苏徐州市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行贿案; 陕西咸阳市李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赌博罪、诈骗案;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北京市谷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北京市李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 北京市曾某某盗窃案; 北京市韩某某职务侵占案; 北京许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北京市张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 河北省衡水市郭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辽宁省锦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 河北省保定市方某某涉嫌受贿案; 内蒙古包头市张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广东深圳姚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浙江省瑞安市马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辽宁大连市田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广东开平市马某职务侵占案; 河南平顶山某寻衅滋事案; 内蒙古呼和浩特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山东临沂季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贵州黔西南州邓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江苏南京市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广西桂林市周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 河北省保定市焦某某涉嫌抢劫罪死刑复核案; 有组织犯罪案件: 河北省保定市丁某某等“涉黑”案; 新疆阿勒泰高某某等“涉黑”案; 内蒙古通辽市刘某某等“涉黑”案; 江西南昌市宋某某等“涉黑”案; 辽宁锦州市娄某某等“涉黑”案; 河南许昌市牛某某等“涉黑”案; 山东泰安市张某某等“涉黑”案; 山东东营市白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涉恶); 刑事控告案件(部分) 深圳市某诈骗罪刑事控告案(控告后成功立案并追回部分损失);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刑事控告案(控告后成功立案并追回部分涉案损失); 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控告案; 赵某某、刘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刑事控告案 民事诉讼案件(部分) 代理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影(海口)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代理承包人); 代理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承包人); 代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代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某工艺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北京某展览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代理吉林省某国际商务旅行社与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代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李某执行异议纠纷案; 代理山西阳泉市孙某某与梁某某追偿权纠纷案; 代理田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北京市时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代理北京市聂某某继承纠纷案; 代理北京市彭某诉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代理北京市樊某诉李某某委托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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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以虚假诉讼手段谋求不义之财,已触犯我国敲诈勒索罪。此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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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成立标准主要包括:行为人对他人进行违背意愿的身体接触或性骚扰,且该行为具有性暗示或侮辱性质,足以引起他人羞耻感或恐惧感。当这些行为被证实且满足法律定义时,猥亵罪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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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的核心特征是秘密性。在犯罪构成上,它表现为行为人通过隐蔽手段,窃取数额较大公有或私有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这种犯罪形式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秘密性质是其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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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盗窃案件时,若被盗物品价值难以明确,建议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价值评估。为此,可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正、客观的估值工作。这一做法能有效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